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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用工|公司 20 号发上月工资,员工索赔5.4万?

2023-10-28 15:33

案例事件

莫某系深圳市XXXX设备有限公司员工。公司与莫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发放日为每月20日发上个月的工资。

但实际上,最近一段时间每月工资卡到账的那一天几乎都是25、26号,严重影响了莫某的个人生活。

于是,莫某以公司未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关系,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。

双方因此发生争议,案件经过仲裁、一审、二审。

最后,深圳中院二审认为公司属拖欠工资,判决公司应当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为54481.7元。

争议焦点

公司每月20日发上月工资,算不算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?

关于工资支付周期,规定在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(劳部发[1994]489号)中:

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。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,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。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,实行周、日、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、日、小时支付工资。

每个地区在此基础上,又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比较细的工资支付条例。

看看本案所在地区深圳的工资支付条例规定:

深圳工资支付条例第11条规定,“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,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。

也就是说在深圳的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下:如果工资支付周期是一个自然月的情况下,下个月7日前必须发工资。

如果公司无法做到在7日前发放工资,条例对此也做出了有回旋余地的规定:

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,可以延长五日;因生产经营困难,需延长五日以上的,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,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。

综上所述

公司有正当理由情况下,可以延迟5天发工资,即下个月12日前必须发。在生产经营困难这种极特殊情况下,取得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,最迟可以在22日发工资。但这不能作为一种长时间存在的情况,只能在特殊情况下使用。

本案中的公司不存在极特殊困难,甚至不存在正当理由。直接约定20日发工资,违反了强行性规定,将特殊情况下的延期变成一种常态,所以法院认定其属拖欠工资的情况。

通过案例可以发现,用人单位一定要清楚用工当地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,因地制宜,减少因超过支付时效给单位增加不必要的用工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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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用工|公司 20 号发上月工资,员工索赔5.4万?

2023-10-28 15:33

案例事件

莫某系深圳市XXXX设备有限公司员工。公司与莫某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发放日为每月20日发上个月的工资。

但实际上,最近一段时间每月工资卡到账的那一天几乎都是25、26号,严重影响了莫某的个人生活。

于是,莫某以公司未按照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关系,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。

双方因此发生争议,案件经过仲裁、一审、二审。

最后,深圳中院二审认为公司属拖欠工资,判决公司应当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为54481.7元。

争议焦点

公司每月20日发上月工资,算不算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?

关于工资支付周期,规定在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(劳部发[1994]489号)中:

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。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,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。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,实行周、日、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、日、小时支付工资。

每个地区在此基础上,又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比较细的工资支付条例。

看看本案所在地区深圳的工资支付条例规定:

深圳工资支付条例第11条规定,“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,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。

也就是说在深圳的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下:如果工资支付周期是一个自然月的情况下,下个月7日前必须发工资。

如果公司无法做到在7日前发放工资,条例对此也做出了有回旋余地的规定:

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,可以延长五日;因生产经营困难,需延长五日以上的,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,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。

综上所述

公司有正当理由情况下,可以延迟5天发工资,即下个月12日前必须发。在生产经营困难这种极特殊情况下,取得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,最迟可以在22日发工资。但这不能作为一种长时间存在的情况,只能在特殊情况下使用。

本案中的公司不存在极特殊困难,甚至不存在正当理由。直接约定20日发工资,违反了强行性规定,将特殊情况下的延期变成一种常态,所以法院认定其属拖欠工资的情况。

通过案例可以发现,用人单位一定要清楚用工当地工资支付的相关规定,因地制宜,减少因超过支付时效给单位增加不必要的用工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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